山东大学本科学位授予规定最新解读:规范管理,保障质量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学位授予工作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近日,山东大学发布了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学位授予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本文将对办法进行简要解读。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 2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学士学位授予对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和专业主考学校为山东大学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
2.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限于山东大学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且同时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3.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获得毕业证书;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不计毕业论文);学位主干课程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75分以上;学位外语成绩达到要求。
4. 申请学士学位的时效:本科毕业证书签发后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5. 学位授予的程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
三、办法的亮点与意义
1. 规范管理:通过明确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程序和时效,有助于提高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学位质量。
2. 保障质量: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学位外语成绩等,有助于选拔优秀学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 公正合理:学位授予工作坚持遵守规范、保证质量、择优授予、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学位授予的公平性。
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发布,对于规范学校本科学位授予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山东大学将继续秉承严谨治学、追求卓越的理念,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