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严谨规范,培养高素质人才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简称华中大、华科大)一直以来秉持严谨的办学理念,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在学位授予方面,华中科技大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每位毕业生都能达到相应学位的要求。
一、学士学位授予
华中科技大学对学士学位的授予有着明确的规定。本科生(含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成人教育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以及自学考试本科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能够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符合学校各类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设立学士学位评审组,负责各类本科生的学位评定与撤销工作。学士学位评审组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学士学位评审办公室,挂靠学校教务处。各院(系、所)在每届本科生毕业时,对其毕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经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报校学士学位评审组评定,合格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授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快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华中科技大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且已有一届以上硕士毕业生。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在申请学位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一定成绩的申请人,可通过院(系)报名及资格初审,完成校内预注册。通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完成新生注册手续及其他入学相关事项后,发放学生证件。
三、严谨的学位授予体系,培养高素质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严谨的学位授予体系,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注重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研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严谨规范,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时代背景下,华中科技大学将继续秉持“育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为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而努力。